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使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更加高效地实施,使之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双盲”评审的概念
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是指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过程中,不公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的姓名,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关系的一种学位论文评审方法。
第二条“双盲”评审的分类
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分成两大类。一是前期质量监控“双盲”评审(以下简称前期“双盲”评审),即从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后至获准进行学位答辩前的一种必经的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环节,只有评审获得通过的学生,才允许进行论文答辩。评审由原来的非匿名评审改为“双盲”方式进行,其功能不变;二是后期质量监控“双盲”评审(以下简称后期“双盲”评审),即是对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的“双盲”评审。主要是针对已获得学位的论文质量而进行。
第三条 “双盲”评审论文的抽查办法
(一)采取随机抽取与定向抽取相结合的办法。
(二)随机抽取是根据申请学位或授予学位人数以及学科、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的抽取。前期“双盲”评审一般以《拟申请学位人员一览表》进行编号,抽取其中尾数为某一号码的论文送出匿名评审;后期 “双盲”评审一般抽取学位证书编号某一尾数的学位获得者的论文送出匿名评审。
(三)定向抽取主要是针对质量监督对象进行抽取。质量监督对象包括新设定的专业点及学科力量较为薄弱的专业点的学位论文,曾经出现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被否决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争议的学位论文,被非匿名投诉的学位论文和其他特殊要求指定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前期“双盲”评审实施办法
(一)前期“双盲”评审,由学院负责。
(二)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抽取申请学位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双盲”评审,各学院应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情况确定不低于申请学位人数的20%的比例(被抽中者的论文全部送出“双盲”评审),并将抽查到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备案。
(三)进行“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在封面、封页、致谢、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一览表等地方及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书中出现作者或导师姓名。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事先按匿名评审要求,对论文和评阅书、自评书进行对应编号,避免出现混淆。
评阅聘书应随同论文一起寄出,聘书中要认真填写评阅书寄回的详细地址和收件人。评审专家的评阅结果直接寄回学院负责“双盲”评阅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四)评审结果处理
1.学院负责“双盲”评阅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对反馈结果进行统计处理,并将评阅意见(隐去专家信息)反馈至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对是否能参加答辩应有明确的通知。对不能参加答辩者,应及时报学位办备案。
2.是否能参加答辩,按《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一章中的规定执行。
(1)评审结果为“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该生参加论文答辩”的或“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本次论文答辩”的,视为评阅通过。
(2)评阅结果为“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或“不同意参加答辩”或“同意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参加答辩”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的,视为论文评阅未获通过。
(3)评审结果有2份(含学位论文被一位专家否定时按规定补充寄出的1份)结果为否定意见的,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4)对于评阅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须在答辩会上向答辩委员汇报修改的情况或就评阅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
(5)学位答辩申请被否定的硕士研究生,如要求毕业参加工作,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审核毕业论文通过后,进行毕业答辩,通过后可以毕业。
(五)论文评阅未获通过的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硕士应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博士应在半年后至两年内再次提出学位申请。再次申请时须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重新答辩、
(六)“双盲”评审未获通过的学位论文,再次申请学位时,仍应进行“双盲”评审。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 后期“双盲”评审实施办法
(一)学位论文后期“双盲”评审,由学位办负责,各学院负责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一般在每年9月~10月份进行,监控的对象是当年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后期“双盲”评审,按论文“双盲”评审的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抽取比例为:当年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的20%,当年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15%~20%, 获得科学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30~80人,获得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5~10人,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评阅。
(三)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按照匿名评审要求进行登记编号后,寄送评审专家所属学校学位办。评审结果由学位办反馈到学院及导师本人。
学位办应加强与全国兄弟院校学位办沟通和联系,逐步建立完备的分学科的专家数据库。列入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是全国各重点大学、科研机构、或重点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有条件的学科,应建立境外同行专家数据库。逐步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范畴与送审专家的研究范畴相近,以免发生学术分歧现象。
(四)评审结果处理
为了使前期、后期“双盲”评审结果的指标体系能进行差异性比较,后期“双盲”评审仍采用前期“双盲”评审的表格。学位论文水平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1.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推荐广东省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参评论文时可优先考虑;优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与优秀导师评奖、导师招生指标挂钩。
2.评审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其指导教师今后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仅参与随机抽查。
3.评阅结果为“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或“不同意参加答辩”或“同意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参加答辩”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的,均视为“否定”。
如评阅结果有2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的指导教师将被列入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的重点关注对象。如果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含博士和硕士)在3年的抽查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否定的情况,则给予限量招生或暂停招生的相应处理。
第六条 “双盲”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一)参与匿名评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双盲”评审原则,不得将评阅人姓名和单位泄露给任何人或将作者及其导师姓名透露给评阅人,保证“双向匿名”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违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不得向相关人员打探评阅专家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