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暨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和市招办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
(三)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考生的报名工作;
(五)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签协议和录取工作;
(六)组织对拟录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七)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九)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配备专人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并组织对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