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和各种日常事务;
2、各种有关规章的制定和政策协调;
3、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检查、评估;
4、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备案工作;
5、各类学生申请学位的资格审定;
6、答辩委员会和各种答辩程序的审批、办理事宜;
7、学位信息报送管理;
8、颁发学位证书,组织学位授予;
9、负责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规划以及专业学位点的申报、考核、评估工作;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各种规章制定和政策草拟及协调;完成上级管理机关布置的各种涉及专业学位的信息和统计报表;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组织制订和执行管理;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创新的探索;协调各学院建立实习实践基地,探索与企业的共建合作;协调学校与上级单位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关系;协调相关学院共建专业学位硕士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