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2009年1月4日下午在行政办公大楼826室会议室,召开了暨南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议题之一:审议通过了对《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部分条款的修订。
将《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第六条修订为:
学校对个别学术声望高和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按以下程序遴选:
1、申请人分别获得2位学术声誉好、知名度高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外博士生导师和2位校内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2、经申请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审批。
将“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分委员会打分80以下需外送评审”的内容修订为:“不再由分委会评分,通过分委员会表决的申请人的材料全部外送评审。”
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