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暨纪要〔2013〕14号),研究生学位论文除内封、摘要,主体部分应当用中文撰写。如果研究生提出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需经导师、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学位办备案。
根据撰写论文需要,凡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的封面、题名页、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用中文撰写,摘要应中英文对照撰写,论文附有学位论文的中文缩写版或中文大摘要。论文中文缩写版或中文大摘要要求如下:人文社科类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1万字;自然科学类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000字,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6000字,论文中所有图表均需有中英文对照。